新華社北京1月12日電(記者 韓潔)1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再度宣佈上調成品油消費稅,這也是國際油價暴跌背景下,一個多月來我國第三次上調成品油消費稅率。
  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依法治國”“稅收法定”的原則下,三次調整成品油消費稅都未經人大批准,調整是否合法?依法調稅的程序應該如何?我國稅收法定的“時間表”是什麼?針對外界的各種質疑,記者採訪了權威法律專家。
  現有法律法規下調稅是合法的
  北京大學法學院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說,稅率的調整,是稅收法定原則下全國人大專有的權利。判斷目前成品油消費稅調整是否合法,首先要看國務院是否有權調整稅率。
  劉劍文說,上世紀80年代初,為適應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對稅收立法的迫切需要,併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修改法律積累經驗,1985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第六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面可以制定暫行的規定或者條例的決定》,授權國務院必要時可以根據憲法制定有關暫行的規定或者條例。
  2000年,全國人大通過的《立法法》第九條也規定,應當制定法律但尚未制定的事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其中的部分事項先制定行政法規。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認為,根據全國人大的授權和《立法法》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權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根據實際需要,對其中部分事項先行制定行政法規,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對有關稅收制度進行相繼調整。
  此外,現行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二款明確規定,“消費稅稅目、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專家表示,從現行法律法規下,由國務院研究決定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的決定頒佈政策操作文件,符合現有的程序。
  調稅倒逼消費稅立法提速
  專家指出,儘管在現有法律法規下通過授權國務院調整消費稅是合法的,但稅收調整畢竟是關係百姓切身利益,在稅收立法的原則下,應以消費稅稅率調整為契機,加快消費稅立法進程,凸顯稅收法治思維。
  施正文認為,調整消費稅率,按理應依據消費稅法調整,但我國目前尚未對消費稅進行立法,只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執行,而條例屬於國務院的行政法規。
  他建議,調整稅率是對消費稅重大稅收政策的調整,未來應加快稅收法定進程,儘早推出消費稅法。
  劉劍文也建議,應加快將消費稅條例上升為法律,這樣未來再對消費稅稅目、稅率等進行調整,就會按照法律的明確規定嚴格依法執行。
  未來消費稅立法後,是不是每次稅率調整都要經過人大?施正文認為,對一些和市場波動關係密切的產品稅率調整,立法的時候應考慮稅種特性,在稅率中設立幅度,授權國務院調整。
  劉劍文也建議,未來可以通過兩種方式對稅率進行調整,一種是人大主動回應社會需求,主動調整相關產品稅率;一種是就相關稅率稅目調整授權國務院,並加強事後監督。但無論如何,未來的稅收政策調整要在法治思維、法治框架下執行。
  稅收法定“時間表”已定2020年前立法任務艱巨
  消費稅調整引發關於合法性的熱議,其背後是社會公眾對“稅收法定”的期待。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稅收法定原則的高度重視。
  不過,專家指出,落實“稅收法定”需要一個過程,不能一蹴而就。
  劉劍文說,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其中包括建立現代稅收制度,用法律來規定稅收的基本形式,實際為“稅收法定”指明瞭時間表。
  目前,全國18個稅種中只有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車船稅3個是經過人大立法的。根據部署,新時期推進稅收法定,一方面要推動稅收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另一方面要加強對新稅種的立法工作。
  “這意味著未來幾年稅收立法的任務非常艱巨。”施正文說,根據改革時間表,到2020年前,主要的稅種都應有法可依。
  目前,房地產稅和環境保護稅兩大稅種的立法工作正在緊鑼密鼓推進中。專家建議,消費稅法、增值稅法、資源稅法等其他稅種也應加快立法進程。
  值得關註的是,新年伊始,國務院法制辦於2015年1月5日公佈了由國稅總局、財政部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作為規範現行18個基本稅種征收管理的基本程序法,《稅收徵管法》立法進程的加快,無疑釋放出新年稅制改革的新氣象,讓人們對新一年稅收立法的提速有了更多期待。  (原標題:“法”說成品油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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