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隨著這些關聯案件的審理,莫遠航的前任司機江梅彬浮出水面。
  正是這位領導前任司機(據稱迄今仍未被起訴),將涉案的科級、處級乃至廳級官員串聯起來,形成一損俱損的貪腐網絡。
  江梅彬是老領導莫遠航的司機,一般慣例領導辦事都是通過司機進行,我也不清楚他送錢給我領導知不知道,但為了給老領導一個面子,我就沒有及時退回去。
    ——— 藍旭明(江門市蓬江區檢察院原檢察長)
  時間倒回到三年前。一樁看似簡單的石場案,連續引發幾宗相關聯的貪腐案。
  2011年9月,廣東省紀委公佈消息,時任省人防辦副主任的莫遠航涉嫌違紀被查。曾任江門市委常委兼紀委書記、被授予“中國十大傑出檢察官”稱號、被譽為“反腐尖兵”和“打虎英雄”的莫遠航涉嫌違紀被查,轟動一時。莫遠航出事,因涉嫌收受江門市紅嶺石場賄賂40萬元,助因涉嫌非法製造爆炸物罪的該石場股東黃秀青辦理取保候審。
  其後,卷入紅嶺石場一案的,除莫遠航,還有江門市蓬江區檢察院原檢察長藍旭明、江門市蓬江區公安分局原副局長梁廣洲、江門市國土局地礦科原科長楊永耀和該科原工作人員吳某、江門市棠下地稅所原所長謝某等人。
  時至今日,以上多宗關聯案件已陸續在廣東各地開庭。2013年底,莫遠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0年,他不服判決表示上訴。江門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原副局長梁廣洲受賄案,省高院於2014年7月中旬左右對提出上訴的梁廣洲裁定維持原判,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2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
  而隨著這些關聯案件的審理,莫遠航的前任司機江梅彬浮出水面。正是這位領導前任司機(據稱迄今仍未被起訴),將涉案的科級、處級乃至廳級官員串聯起來,形成一損俱損的貪腐網絡。作為司機,江梅彬為何能有如此大的能量?南都記者梳理相關案件資料,帶你走進這位領導前任司機的貪腐朋友圈。
  石場股東被抓,領導司機出場
  開辦於1993年11月的紅嶺石場,原為江門蓬江區棠下一家村辦集體企業。黃秀青等人2003年入股經營,2006年8月將其轉為私營企業。2006年7月後,石場經營者黃秀青等人在石場長期自製並買賣乳化炸葯、雷管等爆炸物,2008年11月被江門警方抓獲,現場起獲數噸爆炸物,黃秀青等11人被抓。其後,黃秀青、鄒義強2人因涉嫌非法製造、買賣爆炸物罪被江門市蓬江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知情人士透露,黃秀青被抓後,紅嶺石場股東陳海華、陳桂明與黃秀青的妻子商量對策,決定找與石場關係密切的江門市國土局地礦科原科長楊永耀幫忙“撈人”。20 0 5年時,江門市國土局清查石場,紅嶺石場因年開采量達不到30萬立方米標準面臨關閉,黃秀青曾找到楊永耀,送上15萬元,其後江門市國土局未再強制紅嶺石場停業。
  陳海華等人與楊永耀見面後,後者表示自己既不認識辦案人員,也無辦法“撈人”,但還是給陳海華等人指了一條路。楊永耀說他認識江梅彬。
  江梅彬何許人也?江門市原紀委書記莫遠航的前任司機(時任江門中院法警支隊副支隊長),和莫遠航關係很好,通過他或許可讓莫遠航出面幫忙。隨後,楊永耀聯繫江梅彬,並約陳海華等人見面。
  “我們都希望江梅彬幫忙,江表示瞭解一下情況再答覆。雖然當時莫遠航已調到河源,但我們想莫遠航的關係還在,應該可以幫上忙。”石場股東陳桂明在證詞中稱,與江梅彬會面時,江並未一口答應幫忙,其後他與其他股東就多次到江梅彬父親經營的公司,與江梅彬商量紅嶺石場案。
  一齣手就搞掂公安分局副局長
  據知情人士透露,楊永耀聯繫江梅彬幫忙時,稱有“好朋友”被蓬江區公安分局抓了。而江梅彬也當楊永耀是“好朋友”,直接告知自己的關係網包括蓬江區公安分局分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長梁廣洲。在與石場股東會面後,江梅彬就直接去找梁廣洲幫忙。
  記者獲悉,江梅彬在證詞中說,他第一次見梁廣洲時,讓石場股東準備了一袋煙酒和10萬元現金,趁梁廣洲沖茶時將10萬元現金放在其辦公室裡間休息室的被子下麵。出來後,江梅彬告訴梁,黃秀青家屬送了點喝茶錢。為了鼓動梁廣洲幫忙,江稱黃秀青是其“朋友”,梁聽了之後滿口答應“沒問題”。
  但其後事情辦起來並未像想象的那麼順利。雖然紅嶺石場爆炸物案是蓬江區公安治安大隊查處的,但案件其後轉入法制科辦理,梁廣洲不分管該部門。於是梁廣洲聯繫江梅彬,出主意稱需要莫遠航出面,其會協調與其他分管領導的關係,但莫遠航出面和局長打個招呼,下麵的人才好辦事。
  江梅彬自稱,在這之後只好考慮讓莫遠航出面。
  替“老表”跑腿,拿下檢察長
  江梅彬的運作似乎產生了效果。2009年1月,警方為黃秀青辦理了取保候審,連理由也包辦了,定為“爆炸物未流入社會和銷售,社會危害性不大”。
  取保候審不等於不追究刑責,紅嶺石場仍面臨行政處罰。但黃秀青等石場股東見識了江梅彬能量後對其更為信賴,繼續委托他幫忙,希望儘快了結此案,減輕刑罰和對石場的罰款額。
  熟悉案情的人士稱,2009年1月,江梅彬找到時任江門市蓬江檢察院檢察長的藍旭明,聲稱黃秀青是其“老表”,希望案件到檢察院後從輕處理。一次離開藍的辦公室時,江梅彬將石場股東支付的10萬元現金和煙酒禮品放在藍車輛的後尾箱。之後,江梅彬又多次到藍旭明辦公室催促,並奉上20萬元現金和煙酒等禮品。
  “江梅彬是老領導莫遠航的司機,一般慣例領導辦事都是通過司機進行,我也不清楚他送錢給我領導知不知道,但為了給老領導一個面子,我就沒有及時退回去。”藍旭明後來受審時稱,當時收錢只是礙於情面,但他後來並未干預辦案。
  案發前,藍旭明在江門市檢察院任職時,曾承辦轟動一時的開平中行行長餘振東案(首宗中美司法合作案)。次年,年僅34歲的他就任江門市蓬江檢察院檢察長,曾獲江門“優秀基層檢察長”稱號,前途可謂一片光明。面對江梅彬的“老領導的司機”身份,藍旭明為照顧領導情面,賠上了個人前途。在藍旭明受賄案件中,各方證詞均確認莫遠航並未直接聯繫藍旭明幫忙,莫遠航對此表示不知情。而江梅彬則稱聯繫藍旭明是出於莫遠航授意。
  在疏通公安和檢察院、搞定梁廣洲和藍旭明後,紅嶺石場似乎正按計劃得以“安全著陸”。石場經營者黃秀青2009年1月5日被取保候審,當年被江門市蓬江區檢察院起訴涉嫌非法製造、買賣爆炸物罪,蓬江區法院對其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黃秀青免除牢獄之災。據悉,對紅嶺石場的行政處罰,原先可能達到數百萬元的罰款數額,也經江梅彬等人斡旋,以最終額定罰款20萬元、黃秀青被吊銷《廣東省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了事。
  事發後,指證前領導收錢
  知情人士稱,2011年案發後,莫遠航被指控受賄40萬元,利用影響力參與斡旋。雖在珠海市中級法院已被一審定罪,但莫遠航至今仍堅稱自己沒有受賄40萬元,也沒有打過電話讓蓬江公安分局為黃秀青辦取保候審。莫遠航已上訴至廣東省高級法院,目前尚無案件進一步消息。
  公開資料顯示,莫遠航案的一審法院珠海中院認定,2008年12月,紅嶺石場股東陳海華、陳桂明通過江梅彬,在清遠與莫遠航見面並賄送20萬元,其後莫遠航找到蓬江公安分局時任負責人,要求為黃秀青辦理取保候審,該負責人收到莫遠航“指示”後,指定下屬辦理。2009年1月,黃秀青獲准取保候審,隨後與陳海華、陳桂明、江梅彬一起,再次送給莫遠航20萬元。
  據稱,江梅彬的證言,也與以上指控吻合。相關案件資料顯示,江梅彬作證稱,2008年12月在清遠開車送莫遠航回家時,他向後者介紹了紅嶺石場案,稱黃秀青是“朋友”,看能否給警方打個招呼,莫遠航當時答應聯繫警方負責人“適當處理”。幾天后,莫遠航電話告知已聯繫該負責人,並讓其以後直接聯繫該負責人。
  其後,江梅彬聯繫該警方負責人,後者也證實莫遠航已打過招呼。之後,江梅彬約陳海華、陳桂明從番禺到清遠,並帶上此前石場股東給的20萬元現金禮品袋,在見面吃飯時讓陳桂明送給莫遠航。江梅彬稱,後來看到莫遠航打開自駕的黑色奧迪車後尾廂,收下該禮品袋。而在第二次行賄時,他只是聽黃秀青講已送出20萬元給莫遠航。
  知情人士稱,莫遠航受審時堅決否認受賄指控,檢方也未提供其供述證據。莫遠航表示自己為政清廉,江梅彬跟隨其多年,都不敢向其送錢,他又怎麼可能收下陌生人的錢?而對第二次賄款20萬元,莫遠航一審中相關證言顯示,系黃秀青放在莫遠航家中“一進門的桌子上”。而莫遠航則指其家中進門就是屏風,從未擺過也不可能擺得下桌子。莫遠航認為江梅彬、黃秀青等人證言有假,自己未收過40萬元。
  (文中涉案細節據相關案件資料)
  釋疑
  “牛司機”今何在?
  省紀委2011年9月公佈莫遠航涉嫌違紀被調查後,有消息稱江梅彬同時被抓。江門市中院2012年向媒體證實江梅彬已不在該院法警支隊工作,而藍旭明案相關資料也顯示江梅彬已被“另案處理”。有消息指江梅彬在接受紅嶺石場股東委托斡旋過程中,也收取了20萬元賄賂,但迄今並無其被起訴的消息公佈。
  案發前,江梅彬任江門中院法警支隊副支隊長。更早以前,他任莫遠航司機多年。“莫遠航對下屬一直都挺關照的,江梅彬和他關係特別好,莫遠航母親還認了江梅彬做乾兒子。”一知情人士稱,江梅彬因和莫遠航一家關係好,在單位也很高調,似乎能量很大。“為人(好壞)怎樣,有什麼用?他害了這麼多人。”該人士如此評價。
  另一知情人士則稱,江梅彬迄今並未被起訴,如今已回到清遠,但其與乾媽、莫遠航的母親的關係卻再也回不去了。據介紹,莫遠航母親是位專業律師,開有律師事務所,莫遠航案涉案的黑色奧迪車實際為其母所有。
  莫遠航在一審法庭上否認江梅彬的指證時稱,自己從政30多年,不會做被指控的該單“蠢事”,他認為江梅彬證言虛假,可能受到某些壓力。但他稱,不清楚江梅彬是否假借自己名義為他人辦事,因其無法操控,也無從可知。
  相關貪腐案是如何案發的?
  出手搞定公安和檢察院相關負責人,替紅嶺石場“擺平”問題的江梅彬不可謂不牛。2010年3月,紅嶺石場案風聲漸消,莫遠航還在擔任河源市委常委、紀委書記,藍旭明、梁廣洲職位也無變化。然而,紅嶺石場再度響起的爆炸聲,打破了寧靜。
  黃秀青獲取保候審並被判適用緩刑後,迫不及待繼續經營紅嶺石場。2010年3月,石場再度開爆。有群眾就此向廣東省紀委舉報,反映黃秀青非法製造、買賣爆炸物被輕判,在緩刑期間委托一家公司再度辦理有關報批手續,繼續開采石場,相關領導幹部涉嫌違紀違法等。
  2010年8月,廣東省紀委派出工作組,在江門市紀委配合下重新調查紅嶺石場案。當年12月25日,省紀委工作組約梁廣洲到江門市紀委辦公室談話,瞭解紅嶺石場案查處情況,但未發現違紀違法線索。2011年1月,省委對莫遠航職位進行調整,將其調離河源,轉任省人防辦副主任。2011年3月,黃秀青被再度刑拘,調查取得進展,因為黃秀青其後供認了行賄經過。
  2011年8月紅嶺石場案再調查接近尾聲,涉案人員陸續被處理。8月16日,梁廣洲主動約談省紀委工作組領導,交代了紅嶺石場股東通過江梅彬賄送30萬元的情況。一周後梁廣洲上繳該筆賄款,同年12月到廣州市檢察院投案自首。隨後的8月29日,藍旭明被免去江門蓬江區委政法委副書記、區檢察院黨組書記職務,9月1日辭去區檢察院檢察長職務。9月9日,莫遠航被廣東省紀委“雙規”。2013年5月,廣州市中院認定藍旭明受賄30萬元,對其處刑5年3個月並沒收財產10萬元。2013年12月,珠海市中院認定莫遠航受賄40萬元,對其處刑10年並沒收財產15萬元,莫遠航提起上訴。2014年7月,省高院認定梁廣洲受賄30萬元,對其處刑5年2個月並沒收財產10萬元。
  據稱,黃秀青歸案後交代了紅嶺石場多年來向政府官員行賄的情況。除為其辦理取保候審所涉及的官員外,還包括了此前石場經營中對國土、稅務等部門人員的行賄。2013年,黃秀青被追訴漏罪,江門市中級法院當年12月終審認定,黃秀青擔任紅嶺石場法定代表人時,2005年向江門國土局地礦科原科長楊永耀行賄15萬元,2006年向蓬江區棠下地稅所原所長謝某行賄5萬元,構成單位行賄罪。而此前,楊永耀、謝某均已因受賄罪被判刑。
  “牛司機”追隨莫遠航多年
  ●案發前,江梅彬任江門中院法警支隊副支隊長。此前,他任莫遠航司機多年。
  ●莫遠航1999年2月自清遠市檢察院檢察長任上調任江門,至2008年8月調任河源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在江門工作9年。
  ●江梅彬隨其從清遠來到江門後,2003年後就留在江門市中院,未再隨莫遠航調動。
  ●其後,江梅彬在江門市中院法警支隊做到副支隊長。
  出品:南方都市報朋友圈新聞工作室 主持:胡群芳 採寫:南都記者 楊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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