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溫州3月24日電記者張和平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永慶房屋民法院24日稱,近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對林春平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林春平等4名被告人的上訴,維持溫州市中院2013年11月14日作出的一審判決,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抵扣稅款發票罪,判處林春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2年1月,溫州商人林春平號稱出資6000萬美元收購“美國大融資西洋銀行”,結果牛皮吹破,神話變為笑話,被人稱為“忽悠大王”。不久,曝出他虛開巨額增值稅發票的醜聞。
  溫州市中院審理認定,被告人林春平在經營溫州春平麗泰米業有限公司、溫州哈同商貿有限公司期間,為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牟利。他分別以自己及他人的名義,設立了溫州雙頻實業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在2011-2012年期間,房屋貸款他借用該5家公司的名義,用虛開的抵扣稅款發票用作進項抵扣稅款,對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給受票單位,而為自己牟取利益。
  2011年9月至2012年5月期間,為賺取4%至6%的開票手續費,商務中心林春平指使員工被告人從事相關虛開環節,從而向全國各地計315家受票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1266份,價稅合計金額為5.2億餘元,稅額7600多萬元。
  為彌補進項抵扣,在2011年8月至9月期間,林春平指使員工被告人胡某在遼寧省錦州市設立錦州中富農產品有限公司,虛構農產品收購事宜,並虛開增值稅銷項專用發票給自己控制下的另外兩家公司,從而向稅務部門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5563份,價稅合計為6200多萬元,抵納稅款合計為720多萬元。同時,林春平以支付手續費的方票貼式,從廣州等地購買137份海關完稅憑證(經查證為偽造),用作抵扣進項稅款,價稅合計為8.5億餘元,抵納稅款1.1億餘元。
  (原標題:“忽悠大王”林春平二審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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